我单位炼铁高炉节能技改项目(二期工程)于2025年6月25日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,会议通过了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,并于2025年7月3日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。
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以下要求:
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,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:
(三)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的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。
我单位对炼铁高炉节能技改项目(二期工程)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进行公示。验收报告正文及验收意见以下链接。
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AMllOt0yO-3WvoA2q-Wing
提取码:9a9a
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
2025年7月4日